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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馆规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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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馆设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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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: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
JGJ 66-91
四、
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。
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
置,必须加以分隔,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;
五、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,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、
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;
六、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
,
沿街
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;必须设窗时,应采取防噪声、防污染等措施;
七、
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,
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
宜大于
40%
第
3.1.3
条
陈列室不宜布置在
4
层或
4
层以上。
大、
中型馆内
2
层或
2
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;
2
层或
2
层以上的藏品库房
应设置载货电梯
第
3.1.6
条
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,
在其直接上层
不应设置饮水点、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。
第
3.2.2
条
藏品暂存库房、鉴赏室、
贮藏室、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
品库房的总门之外。
第
3.2.3
条
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,
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
入口处设缓冲间,面积不应小于
6
㎡。
第
3.2.4
条
大、
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,
每间库房的面积不
宜小于
50
㎡。
第
3.2.6
条
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。
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
1/20
。
珍
品库房不宜设窗。
第
3.3.2
条
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,
并远离工程机
房。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、
顺序性、灵活性和
参观的可选择性。
第
3.3.3
条
陈列室的面积、
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,
每一陈
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
300m
。
第
3.3.4
条
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
8m
,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
于
7m
。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
性。
第
3.3.10
条
大、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
,
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
1000
㎡
,
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。
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
2
只大便器,并配有污水池。
第
3.3.11
条
大、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,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,
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。
第
5.1.1
条
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,单层建筑不得大于
1500
㎡
,
多
层建筑不得大于
1000
㎡,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
500
㎡。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
2500
㎡,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
间面积不得大于
1000
㎡。
第
5.2.1
条
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
总门之外,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。
第
5.2.2
条
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,不得设置门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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